【宁波】2022年东鄞州区教师招聘70人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量: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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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70名鄞州区中小学代理制教师。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人员性质界定



本《公告》招聘的鄞州区中小学代理制教师由我公司负责招录、合同签订与解除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招录后专门定向服务于鄞州区公办中小学,但不纳入鄞州区公办中小学教育事业编制管理。



02

招聘原则和办法



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用人标准。

03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鄞州区中小学代理制教师共70名,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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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的专业由考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会同区人社局协商确定。国(境)外留学人员如专业相近的以主干课程为准。

2.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003/t20200303_426853.html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sy/glmd/264462.shtml

04

招聘对象



1. 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部属师范院校(6所)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历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或户籍,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05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生暂不做要求)。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学习背景。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06

报名步骤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3月8日至3月10日(8:0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但可同时兼报鄞州区教育系统2022学年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招聘(2022年3月2日发布公告),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考序号,报考人员须通过报考序号进行后续的修改及报名初审结果查询工作。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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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招聘鄞州区中小学代理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3月8日上午8点起开放)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3月11日-13日

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初审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可通过扫描报名二维码的方式在3月14日16时前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及“东方众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下同)予以公布。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统一参加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笔试。

2.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暂定安排在5月,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人才网“事业招考”栏及“东方众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按照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附件1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安排在资格复审之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报考体育岗位的需进行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测试。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只需参加试讲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的淘汰。需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无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如有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无技能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所有入围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我公司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202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中的考察要求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报到手续,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我公司的及其他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聘者若考取事业编制或其他原因导致在招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合同。

招录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续签资格。

07

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8.招录人员定向服务于鄞州区公办中小学,具体工作岗位由我公司统一调派。相关薪资、福利待遇等可向我公司咨询。

08

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浙江健康码”绿码、“绿色通信行程卡”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283431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