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统考】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教师招聘公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量: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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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学科和年龄结构,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计划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3名。其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17年5月10日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部分紧缺专业学科大专及以上的非淳安籍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服务淳安教育的思想准备和奉献精神。
 
3.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
 
4.具有各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及技能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5.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学历证书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取得。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5∶30);地点:淳安电大教师进修学院远程教育楼三楼1号多媒体教室(千岛湖镇四马巷1号)。
 
2.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好《2017年淳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3),现场报名时上交工作人员。
 
(2)委托报名。报名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时,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须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要携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限报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所有职位按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数。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4.报名资格审核。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由杭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内容。
 
为保证招聘质量,笔试后根据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29日下午2:00-5:30,地点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千岛湖镇四马巷1号),逾期不予办理。
 
2.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小学教师面试主要采用说课形式进行,其中报考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须另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5%;幼儿园教师面试采用说课和专业才艺展示形式进行,专业才艺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5%。
 
说课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文化水平、板书、普通话、举止仪表等方面。
 
(三)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标准、程序、方法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3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人才网、淳安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签约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事项
 
招考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教育局0571-64812695。有关招聘的详细信息和考试成绩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人才网(www.qdhrc.com)和淳安教育信息网(www.qdhedu.net)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淳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