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2022年江山市教师招聘128人

发布日期:2022-08-11    浏览量: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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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转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配置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民转公”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共128人,其中初中15人,小学113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江山市民转公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江山市范围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高中、幼儿园,下同)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没有因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次江山市“民转公”(含终止办学)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学历放宽到专科及以上

4.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在江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2年及以上。本次江山市“民转公”(含终止办学)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要求有1年及以上现任教学校教学经历(工作经历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止)。

6.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次江山市“民转公”(含终止办学)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7.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次江山市“民转公”(含终止办学)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年龄放宽:具备高级职称,或者硕研及以上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百优十佳班主任、师德楷模、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大比武综合二等奖条件之一者及原事业编制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对象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职称或者课堂教学(含课题论文)获江山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教师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到江山教育局一楼1号报告厅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二)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考试包括面试、笔试。面试、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8月19日

(2)面试形式:课堂教学和答辩,并综合原有业绩(以报名表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为依据)。备课时间为6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若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报名人数多,面试采用分组进行的,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得分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生所在面试组面试得分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

应聘者依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学科计划数的数量并按一定比例来确定参加笔试资格,招聘计划3人及以内的按不高于1:2,招聘计划超出3人的按不高于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

(2)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教育理念及教育教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本次考试不另行发布考试大纲。

(三)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名单。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四)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及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江山市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考察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若递补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该招考学科递补对象只剩最后一名,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待工作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5年服务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江山市教育系统。受聘教师服务期未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擅自离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者在招聘中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江山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江山市教育局无关。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所有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由江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4072502。

(五)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招聘公告、核减[核销]招聘计划、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入围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一般只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的“公告公示”栏和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内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

江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shan.gov.cn/

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80246/index.html

五、招聘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礼贤路304号教育局大楼2楼209室);咨询电话:0570-4071375;招聘咨询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七、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附件:1.江山市民转公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江山市民转公学校教师专项招聘报名表

   4.工作鉴定(模板)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江山市民转公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备注

1

小学语文教师

40


2

小学数学教师

22


3

小学英语教师

18


4

小学科学教师

9


5

小学体育教师

11


6

小学音乐教师

5


7

小学美术教师

5


8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3


9

初中语文教师

1


10

初中数学教师

2


11

初中英语教师

5


12

初中科学教师

2


13

初中社会教师

3


14

初中体育教师

2






合计


128



附件2:

报名材料清单


根据报名需要报名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

2.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级证书未取得,报名时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级测试合格成绩证明)。

7.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工作鉴定(模板见附件4)


【江山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公告--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江山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专项招聘公告 (jia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