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量: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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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等精神,现将椒江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地:户籍在椒江区(含台州湾新区原椒江范围,下同)。

2.居住地:须持有椒江(或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即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即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居住信息证明等非《浙江省居住证》不予认可。

3.港澳台居民:在椒江区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椒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椒江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上4条中任意一条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在高校就读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联系所在高校咨询认定事宜。

二、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23日至11月6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③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④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2.体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使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其他人员请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申请人可在体检现场领取。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准备2张1寸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上,另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在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体检日期: 11月6日上午7:30-9:30为椒江区教资认定统一体检日期。

体检地点:台州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椒江区中山西路278号)三楼。

体检注意事项:

(1)空腹(不进食、不饮水)。

(2)带本人身份证。

(3)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4)体检结果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统一调取,无需个人领取。

(5)体检费自理。

3.提交电子材料。网报完成后,申请人要及时(11月7日前)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 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发送至邮箱653133735@qq.com,其中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邮箱121201298@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所有申请人都提供);

②《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椒江的申请人提供);

③有效期内的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截图或签发日期在一年内的卡片式《浙江省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户籍不在椒江但在椒江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④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驻地在椒江区的证明扫描件(部队驻地在椒江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提供)。

⑤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所有申请人都提供);

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⑨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4.审核认定。

①11月15日前,我局将审核申请人电子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出受理意见,请申请人务必登录网站查看。

②11月16日至11月17日,提交电子材料错误或不完整的申请人可根据受理意见补正信息或电子材料。

③11月22日前我局将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在椒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局(http://www.jj.gov.cn/col/col1229454833/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及民生领域-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栏公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市教育局公告。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

5.证书领取。申请认定者网上申报时可选择现场领取(椒江区办证中心C区出证窗口)或快递(邮寄)领取。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现场提交的照片必需是同一底板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网上报名、体检、提交电子材料三个项目可不分先后顺序,在规定时间完成即可。网上报名结束后“网报待确认”属正常状态,审核认定开始后才会给出受理意见。审核认定过程中给出的“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已确认通过,等待审批出证,无需申请人再操作。

4.提交电子材料的邮箱仅作为收件使用,如需咨询,请拨打相应咨询电话。

5.高中教资认定咨询:88582086;初中及以下教资认定咨询:88224861;体检咨询:88199376 

附件:浙江省居住证样张

 附件:浙江省居住证样张.doc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椒江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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