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温岭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量: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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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和《台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温岭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温岭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即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即为有效期内)在温岭市的社会人员;
2.在温岭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温岭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台州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
阶段 | 流程 | 日期 |
申报阶段 | 网上申报 | 10月23日—11月6日 |
提交电子材料 | 10月23日—11月6日 | |
体检 | 11月6日—11月8日 | |
受理阶段 | 审核 | 11月22日前 |
公示阶段 | 公示 | 11月22日—11月28日 |
发证阶段 | 证书制作和送达 | 12月底 |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10月23日至11月6日。
2.报名对象: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申请人。
3.网报地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温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台州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温岭市教育局”;
(3)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自拍照不允许使用);
(4)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人请选择快递(邮寄)领取(收件人写申请人,邮寄地址请填写准确);
(5)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二)提交电子材料
1.制作电子材料: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制作成文档(PDF格式,材料多页分开)。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所有申请人都提供 |
2 | 《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正反面扫描件 | 户籍在温岭的申请人提供 |
“签注日期”未过期的电子居住证 | 户籍不在温岭但在温岭居住的申请人提供;暂住证不受理 | |
3 | 学历证书扫描件 | 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
4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 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
5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 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申请人提供;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 |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 |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 |
6 |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
以上材料请逐一扫描清晰,图片旋转至文字方向,按照顺序排列。
2.发送电子材料: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在11月6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发送至wenlingjyj@163.com,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台州市教育局指定的电子邮箱121201298@qq.com。邮件标题和附件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小学语文+张三+报名号)。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1.体检对象:已网报的申请人。
2.体检时间:
申请资格种类 | 体检日期 | 体检时间 |
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 | 11月6日 | 上午8:00—10:00 |
小学教师资格 | 11月7日 | 上午8:00—10:00 |
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 | 11月8日 | 上午8:00—10:00 |
3.体检地点:温岭市新河镇振新路50号,台州市肿瘤医院(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9号楼二楼,咨询电话:0576-86550125。
4.体检要求:
(1)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体检表、2张一寸照自行前往台州市肿瘤医院(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对应的体检表,在体检表右上角写上申报的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初中或者高中),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准备2张与网报一致的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如:张三、小学语文)在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11月22日前,温岭市教育局审核电子材料,明确受理意见,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公示社会人员教师资格拟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
2.证书送达:教师资格认定已列入温岭市教育局“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证书将通过邮政快递包邮送达,网报时请选择邮寄领取。12月底陆续发证,申请人收到资格证书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的申请表后,务必将申请表及时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公告发布地址:温岭市教育局网站(https://ww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五、咨询方式
1.咨询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27-28号窗口。
2.咨询电话:0576-8610316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QQ联系群:635534768。
温岭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温岭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w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