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磐安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量: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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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参加磐安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磐安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磐安县教育局负责磐安县范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磐安县的社会人员;
(二)在磐安县居住,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磐安县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在磐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部队驻地在磐安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磐安县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4652595(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参加认定人员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3年下半年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
(一)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认定机构:全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磐安县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选择磐安县教育局办公室。(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3.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二)体检
1.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7日(周五),上午7:30至10:30,空腹,社会考生自行前往磐安县人民医院(磐安县螺山路1号)二号楼(新大楼)九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认定学段、学科)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制作。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3.相关事宜。网报审核不通过人员,教育局会提前电话告知,未收到不体检通知的申请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如因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体检的,可提前与教育局工作人员和体检中心联系。
(三)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于10月23日前将相应材料扫描件(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发送至 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154307617@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磐安县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12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送达
2023年12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咨询电话和网址: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95(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咨询)
磐安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84652828或84681111
磐安县教育局认定公告与附件下载网址:
https://www.panan.gov.cn/col/col1229422375/index.html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高中、中职教资认定咨询)
附件1:磐安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附件3(新):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doc
磐安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原文链接:磐安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pa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