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2023年下半年天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1 浏览量: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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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23日至11月6日,申请人登录https://ntce.neea.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
2. 受理确认:网报成功后,申请人于11月7日前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电子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其中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发送至邮箱2580331196@qq.com,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邮箱121201298@qq.com。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可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不合格的另行通知)。自行体检的视为无效,未在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7:00开始
体检地点:天台县中医院(劳动路355号)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
具体的体检要求见《天台县2023年(下)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附件2)
注:体检时须带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在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4.审核认定:拟认定信息将于11月22日左右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公示。
5.发证: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到付)的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位申请人进行网报时,务必在“通讯地址”一栏中写上有效投递的地址。
注:1.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联系电话:0576-83171039、83173979
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电子材料清单
2. 天台县2023年(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天台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电子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说 明 |
1 | 身份证扫描件 | 正反面扫描 |
2 | 《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 | 户籍在台州的申请人提供 |
3 |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 | 户籍不在台州但在台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
4 | 学历证书扫描件 | 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 申报语文学科的须二甲及以上;其它的须二乙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
6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 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 |
7 |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 |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
8 |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
附件2
天台县2023年(下)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间
2023年11月10 日(星期五)上午7:00开始
体检地点:天台县中医院(劳动路355号)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程序
1.凭身份证到五楼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
2.体检费289.56 元(因体检项目不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付 391.21元)。缴费为现场自助机缴费。(先加微信好友:13586062996,请备注:姓名+教师资格/幼师资格),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按医院发的体检指引单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去各科室检查(心电图、胸片(放射科)、B超、送尿样、抽血、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口腔科);
4.交体检表:五楼体检中心。
三、注意事项
1.每人带一支黑色水笔,用于填表;2.须空腹参加体检,建议随身携带小餐点;3.来院体检须戴口罩,相互间隔1米距离;4.女性不穿裙子和丝袜,不戴有钢圈文胸; 5.小便取样时取中间段(遇经期延后);6.体检时带上本人身份证7. 如有未合格的项目,将给予一次复检机会,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根据省厅的指示: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附件3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即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即为有效期内)在我县的社会人员;
②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③部队驻地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3.认定机构的选择。
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天台县教育局。
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台州市教育局。
4. 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定点”的选择:以天台籍、在天台居住或部队驻地在天台的所有申请人均选择“天台县教育局”。请申请人于10月23日至11月6日及时将相关材料扫描成1个PDF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8.审核认定。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的申请人将于11月22日左右在天台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9.证书的发放。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到付)的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位申请人进行网报时,务必在“通讯地址”一栏中写上有效投递的地址。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领取证书,建议选择快递(到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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