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波市江北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4    浏览量: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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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北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江北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江北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江北区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下查看)。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在江北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江北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取消了原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第1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6日至25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第2步:江北区教师资格线上认定材料补充

材料补充时间:10月16日至25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线上认定材料补充问卷地址:https://wj.qq.com/s2/13282973/b720/

也可通过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上传:


 

  

所需递交材料:

1.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电子照片需JPG格式,为实现最多跑“零次”,教育局将代为下载打印,并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2. 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模板详见《附件3: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请自行下载,需手写签名拍照上传)。

3.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截图(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浙里办”,向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派出所在线申请,详见附件2: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

4.户口簿本人页或居住证(拍照或截图)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通过线上认定材料补充问卷,填写相关信息并递交以上四样材料。

网上递交材料成功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人的户口薄、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等进行内部核查校验,如有问题将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网上报名后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教资字〔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但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第3步: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2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第一医院江北分院)6号楼(急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江北区祥北路68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预约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中一项为胸片X光)。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贴好一寸照并在“受检者确认签字栏”签好姓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体检表至医院参加体检。(其中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下载附件6,认定其他类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下载附件7)。体检报告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4:江北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2、体检实施预约制,每天限制50人,我们将在报名后当日将名单报宁波市第九医院,报名后第二天请务必尽快完成体检预约,确保在10月17日—10月2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按时完成体检。

3、 体检预约操作流程:先关注“宁波市第九医院微信公众号”然后按下面步骤,1.点击屏幕下方的体检服务2.点击体检预约;3.点击单位体检;4.点击进入团检;5.然后一步一步进行下去,最后选择体检日期,提交订单,收到预约短信,就算预约成功,体检当天出示预约短信,携带身份证、戴口罩、空腹前往。

第4步: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具体(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请于11月中下旬关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公开网站教育局专栏(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58818/index.html)或“江北教育”微信公众号。

第5步: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送达并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

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个人承诺和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不同。

个人承诺代替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上传;《附件3: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用于即办(即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统一申报时间结束后立即可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但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如在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则依法撤销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行政许可决定),需在腾讯问卷系统和电子证件照一起上传。

(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分别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和线上认定材料补充问卷递交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四)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五)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其他未尽事项请查阅《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五、咨询方式

江北区教育局电话:87668723、87668721;(宁波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7266142,海曙区教育局:87328053、87195724,镇海区教育局:86557633、86280607,北仑区教育局:89384125、89384008,鄞州区教育局:89295209、88226725,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慈溪市教育局:63919195,余姚市教育局:89553223、62776965,宁海县教育局:65578580,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

附件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pdf

附件2: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docx

附件3: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告知书.docx

附件4:江北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docx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x

附件6: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江北区教育局).doc

附件7: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江北区教育局).doc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宁波市江北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nbj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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