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2017年公开选调县外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量: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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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和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德教〔2011〕6号),现将2017年德清县公开选调县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需解决夫妻分居或本县户籍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县外事业编制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4.男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志于教育事业,体检符合标准,政审合格。

  二、报考形式及岗位

  1.申请调入我县工作的教师统一纳入我县新教师招考,统一考试,统一竞聘岗位。

  2.报考岗位必须与现任教学段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现任教高段学科岗位也可报低段学科岗位,其中特殊教育专业限报特殊教育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学段的1门学科。招聘岗位详见《德清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需本人自报,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4日8:30—16:30

  3.报名地点:德清县实验学校(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466号)

  4.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2017年德清县公开选调县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与户口簿;

  ③结婚证(因夫妻分居要求调入的,须提供);

  ④毕业证书;

  ⑤教师资格证书;

  ⑥普通话等级证书;

  ⑦当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⑧近三年考核合格证明;

  ⑨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与面试

  详见《德清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详见《德清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与新教师统一实行“阳光选岗”。即:按入围者所报学段的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再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聘任,即聘用单位相应岗位设置已满,则实行高职低聘。首次聘用后,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四、其他事项

  1.户籍以2017年5月13日户籍为准。生源地视作户籍所在地。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岗位。

  4.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8367916、8061705。

 

  附件:2017年德清县公开选调县外教师报名表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2017年德清县公开选调县外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