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嘉善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量: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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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就做好2018年嘉善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善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善(需人事档案在嘉善)。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善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请回生源地办理。

嘉善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所属县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当次不能两地申请。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于9月17日至10月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报名。)

2.体格检查

申请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一),贴上照片后,于10月8日至11月2日前自行前往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

11月8日、9日两天。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可就近选择以下两个地点中的任意一处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一:嘉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善大道100号)。

确认地点二: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规定纸张A3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

(2)《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及盖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8)体检表(体检结束后,按要求从指定医院拿回)

(9)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为近期三个月内拍摄)。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核认定

11至12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5.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将于12月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领取。选择现场领证的申报者,领证地点在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选择邮寄领证的申报者,我们将于证书做好后第一时间寄出。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7.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8. 嘉善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4273223

点击下载:

嘉善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嘉善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