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0年北仑中学教师招聘12人

发布日期:2021-03-21    浏览量: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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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21年北仑中学事业编制教师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北仑中学创办于1989年,2004年8月迁入新校区,是一所年轻而充满活力、奋进而勇于竞争的寄宿制高中,1998年成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2015年被评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并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中小学美丽校园、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宁波市“智慧校园”、宁波市文明校园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综合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计划数

1

2

2

2

2

1

1

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继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有广泛的学科或业余生活爱好。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教育价值追求,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愿意并有能力承担基础学科教学以外的学生活动或心理成长指导工作。

4.须为应届毕业生或优秀在职教师

应届毕业生须为浙江省户籍(报名截止时间的户籍所在地)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并具有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双一流大学(137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及浙江省属重点师范大学(1所)的应届毕业生可不限生源和户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优秀教师,须任教三学年及以上,并有地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比赛获奖或有直接辅导的学生在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联赛获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成绩。具有副高专业职称以上教师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应届生需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可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具体详见附件一)。在职优秀教师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书(以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层次职称证书为准),专业不做要求。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递交简历(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如高校期间荣获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获得各类奖学金(含学子英才奖)、竞赛等奖项及在职期间获得地市级以上名优称号,竞赛奖项的,在邮件中可附上证书原件或学校出具证明的图片文档,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学科”命名),发送到学校邮箱:office@blzx.net.cn 。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3日下午18:00。

(二)资格确认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学校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后,进入测试环节。

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测试

1.时间、地点、形式:初定10月15-28日,采用线上远程考试形式,具体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2.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初试。

初试形式为面试,要求考生对自身应聘的优劣势进行分析,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等。初试满分100分,初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试不足60分的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形式为教学设计,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笔试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包括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按60%计入总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别按60%、40%记入面试总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不予录取。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内容,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职业素养等。

(四)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资格复审

签约当天,考生携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材料要能证明报名表中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2021年应届毕业生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如未发,可用学生证代替)、大学期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荣誉证书择重要者提供2-3份)、在职教师还需提供荣誉证书、指导学生获奖证书等。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一份《宁波市北仑中学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贴好近期一寸照片。

2.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3.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北仑中学工作,并至少在北仑区学校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通知);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11038 王老师(13738460202 )、沈老师(15824253456)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9383999,胡老师、徐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一:宁波市北仑中学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docx

附件二:宁波市北仑中学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三:全国双一流大学(137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及浙江省属重点师范大学(1所).doc

附件一:宁波市北仑中学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

序号

报考岗位

岗位指标

报考专业要求

1

普高语文

1

本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研究生: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课程与教学论

2

普高数学

2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研究生: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课程与教学论

3

普高英语

2

本科:英语、翻译




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课程与教学论

4

普高物理

2

本科: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研究生: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课程与教学论

5

普高化学

2

本科:化学、应用化学




研究生: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课程与教学论

6

普高生物

1

本科: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态学




研究生: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生态学、课程与教学论

7

普高地理

1

本科: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研究生: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课程与教学论

8

普高历史

1

本科:历史学、世界史




研究生: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课程与教学论

备注:

1.报考岗位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

2.课程与教学论(研究生)按所学专业方向报考,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学校相关专业侧重方向证明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3.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4.招聘指标总数12人,具体岗位指标可能根据实际考试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三:

全国双一流大学(137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及浙江省属重点师范大学(1所)
一、全国双一流大学目录(137所)
序号    大学名称    序号    大学名称
1    北京大学    2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22    厦门大学
3    清华大学    23    山东大学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4    中国海洋大学
5    北京理工大学    25    武汉大学
6    中国农业大学    26    华中科技大学
7    北京师范大学    27    中南大学
8    中央民族大学    28    中山大学
9    南开大学    29    华南理工大学
10    天津大学    30    四川大学
11    大连理工大学    31    电子科技大学
12    吉林大学    32    重庆大学
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33    西安交通大学
14    复旦大学    34    西北工业大学
15    同济大学    35    兰州大学
16    上海交通大学    36    国防科技大学
17    华东师范大学    37    东北大学
18    南京大学    38    郑州大学
19    东南大学    39    湖南大学
20    浙江大学    40    云南大学
4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6    暨南大学
42    新疆大学    67    广州中医药大学
43    北京交通大学    68    华南师范大学
44    北京工业大学    69    广西大学
45    北京科技大学    70    贵州大学
46    北京化工大学    71    海南大学
47    北京邮电大学    72    河南大学
48    北京林业大学    73    哈尔滨工程大学
49    北京协和医学院    74    东北农业大学
50    北京中医药大学    75    东北林业大学
51    首都师范大学    76    中国地质大学
52    北京外国语大学    77    武汉理工大学
53    中国传媒大学    78    华中农业大学
54    中央财经大学    79    华中师范大学
5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6    外交学院    81    湖南师范大学
5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82    延边大学
58    北京体育大学    83    东北师范大学
59    中央音乐学院    84    苏州大学
60    中国音乐学院    8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61    中央美术学院    86    南京理工大学
62    中央戏剧学院    87    中国矿业大学
63    中国政法大学    88    南京邮电大学
64    中国科学院大学    89    河海大学
65    福州大学    90    江南大学
91    南京林业大学    115    上海财经大学
9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16    上海体育学院
93    南京农业大学    117    上海音乐学院
94    南京中医药大学    118    上海大学
95    中国药科大学    119    第二军医大学
96    南京师范大学    120    西南交通大学
97    南昌大学    121    西南石油大学
98    辽宁大学    122    成都理工大学
99    大连海事大学    123    四川农业大学
100    内蒙古大学    124    成都中医药大学
101    宁夏大学    125    西南财经大学
102    青海大学    126    天津工业大学
103    中国石油大学    127    天津医科大学
104    太原理工大学    128    天津中医药大学
105    西北大学    129    华北电力大学
10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30    河北工业大学
107    长安大学    131    西藏大学
108    陕西师范大学    132    石河子大学
109    第四军医大学    133    中国美术学院
110    华东理工大学    134    宁波大学
111    东华大学    135    西南大学
112    上海海洋大学    136    安徽大学
113    上海中医药大学    137    合肥工业大学
114    上海外国语大学       
二、部属师范大学(6所)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三、浙江省属重点师范大学(1所)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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