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1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58人

发布日期:2021-03-22    浏览量: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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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1.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的户籍或生源放宽至浙江省内(户籍以2021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部属师范院校(6所)  2021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视同于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

3.  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1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截止时间2021年1月1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②获得宁波市市级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③在镇海区属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获得区教学业务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4.  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或取得区县名优教师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市级名教师(含市级名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1-5条基本条件,并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详见附件1),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5.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有变化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非应届毕业生需持与应聘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

6.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

计划数(名)

要求

分布学段

初中数学

2

性别不限

初中

初中英语

3

性别不限

初中

小学语文(一)

25

女性

小学

小学语文(二)

5

男性

小学

小学数学

5

性别不限

小学

中小学体育(一)

2

女性

初中2名,小学4名,特教1名(男性)

中小学体育(二)

5

男性

中小学音乐

3

性别不限

初中2名,小学1名

小学美术

4

性别不限

小学

高中信息技术

1

性别不限

高中

教育学

1

性别不限

全学段

心理学

2

性别不限

全学段

小计

58




注: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与资格初审地点:龙赛体育中心(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路16号)。

3.报名与资格初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4.缴纳考试考务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现金),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审核:复审时,发现证件虚假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与报考岗位不符,将直接取消考生资格。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1月13-14日(8:30-17:00)凭身份证号到指定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网址另行通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总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h.gov.cn/)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项目及分值如下)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讲课:综合素质考察=80:20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讲课:专业技能测试=50: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

(三)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于2021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具体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87654,0574-89287655

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

1.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

2.2021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3.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4. 健康申报表

镇海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附件(1-4).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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