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镇海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量: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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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镇海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镇海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在本区或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向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25日-10月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体检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按公告提供的体检表样张 (体检表样张见附件2、3)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镇海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镇海区龙赛医院体检中心(招宝山街道鼓楼广场1号楼313)、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温馨提醒:1.因体检周期较长,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早选择医院进行体检。

2.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帖照片)。

3.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五、现场确认

 特别提醒:户籍在本区或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以选择在本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确认时间:

 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六、咨询电话:86280607、86273563

【附件下载】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