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量: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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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下半年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区的人员均可向滨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9月27日-10月11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受理申请阶段:

10月15-16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泰安路200号)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17-19日,体检(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为17、18日,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人员为19日)。上午8:00—10:00,申请人至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参加体检。

10月26、29日,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申请人必须到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泰安路200号)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时间在12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公告,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7702530、86627978、87703245。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2018年下半年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政策咨询、体检、现场确认及接受申请的时间、地点

1.政策咨询:10月15-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现场确认点咨询(也可电话咨询),确定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10月17-19日上午8:00—10:00体检,(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为17、18日,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人员为19日)申请人自主前往指定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空腹,随带体检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参加体检,需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体检报告单由我局工作人员集中取回。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

3.现场确认、接受申请:10月26、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点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提供);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7)体检表一份(由我局工作人员从指定医院取回)。

(8)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提供);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7)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8)体检表一份(由我局工作人员从指定医院取回)。

四、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五、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六、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七、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加入QQ群(781844291 ,2018下滨江区教师资格),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