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教育局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量: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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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居住证)在莲都区、开发区的人员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12日,逾期将不能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遗忘了则不能登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7日~19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通知中规定的各种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莲都区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联系电话:0578-2027866。该确认点只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莲都区、开发区的申请人的申请。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莲都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一张; (6)本人体检证明; (7)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四、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莲都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13日下午前往丽水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申请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12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男200元/人,女230元/人)。体检报告自行前往中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现场确认时提交。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完成任务,如遇问题及时与莲都区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8-2021960
原标题: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hxY7mc7MxlULt5rk64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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