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三批)面试相关事项公告(第一类岗位)

发布日期:2021-03-17    浏览量: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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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三批)》规定,现将第一类岗位的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下午。上午11:00报到(点名),11:30抽签,11:58开始准备,12:40开始试讲。

三、面试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

地址:海曙区丰柏街21号(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入)

四、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各学段相应教材或专业知识。准备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五、面试须知

1.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候考室,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视同作弊。

2.考生须按时进入候考室,11:00以后不得进入候考室,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考生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上厕所须有管理人员陪同。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计算器等进入面试准备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所写教案及草稿纸交给面试室工作人员。

4.考生按抽签号顺序进入相应准备室进行准备,准备时间40分钟;准备结束后,进入相应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

5.在面试时,考生不得向评委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评委透露或暗示个人身份,否则视为作弊。

6.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到时终止;不足8分钟酌情扣分。

7.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不得跟未面试人员接触,否则视为作弊。

8.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9.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